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关键是强化系统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引导和支持我国宗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增进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五个认同”为目标,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前提下,促进教义教规、管理制度、礼仪习俗、行为规范等方面逐步形成中国特色,成为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
加强对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领。党的宗教工作本质是群众工作,说到底是做人的思想工作。指导宗教界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系统学习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准确把握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重大意义和实践要求,提高对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重要性的认识。引导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深入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持续开展国旗、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增强宗教界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支持宗教界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推动文明交流互鉴,讲好中国宗教故事。
坚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我国各宗教只有始终扎根中华大地、融入中华文化,才能健康传承。要植根中华五千年文明,把我国宗教放到中华文化大怀抱中来化,推动我国宗教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感。引导宗教界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教育工程,深入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学习体验活动,弘扬中华文化的核心思想理念、中华传统美德和中华人文精神。支持宗教院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增加相应课程比重,提升传统文化素养。支持宗教界在讲经讲道中融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在建筑、雕塑、绘画、装饰等方面融汇中华文化、体现中国风格。支持宗教界传承参与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和民俗活动,培育中华文化情怀。支持宗教界重视整理和研究宗教典籍,保护宗教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遗产。
引导我国宗教自我变革。激发宗教界主动作为、自我变革,对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至关重要。指导宗教界全面落实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工作规划,持续把各项任务举措转化为实际成果。支持宗教界运用中国语言、中国表达方式,做好宗教经典的重译、选编、注释工作,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宗教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思想。支持宗教界做好教义教规阐释成果的转化和运用,编写系列讲经讲道范本,引导信教群众正信正行。支持佛教界、道教界继续开展好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界开展好解经工作,天主教界、基督教界抓好神学思想建设,把思想建设的重点聚焦到我国宗教中国化上来。推动宗教界深刻审视、系统梳理本宗教存在的与新时代不相适应、与中国式现代化要求不相符合的问题,坚持守正创新、破立并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时调整和改革教规制度,完善宗教组织体制和管理模式,革除不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陈规陋习。支持宗教界全面从严治教,强化教规制度执行力,坚决整治宗教内部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犯戒教职人员的惩戒力度。支持宗教界开展“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教育活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水平。引导信教群众移风易俗,尊重社会风俗习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俗。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治理。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全面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及时将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宗教领域严格执法,严格贯彻国家法律法规中关于宗教事务的各项规定,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加强对宗教组织、人员、活动、财务等方面的规范管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普遍认知,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深化宗教事务治理,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坚决抵御境外宗教渗透,持续依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推动解决“去中国化”“逆中国化”问题,切实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